本公司章程第102條明訂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全體員工每年有權取得之年終酬勞為不低於「年度獲利」百分之二,且得以現金、股票或二者之任何組合發放之。

 

 

本公司每年固定發放年終獎金,將依據員工個人工作表現及績效考核,公司各事業處營運成果,部門工作目標發放績效獎金。